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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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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小型锅炉是指

  1、小型汽水两用锅炉(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.5吨/小时、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.04兆帕的锅炉);

  2、小型热水锅炉(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.1兆帕的热水锅炉,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);

  3、小型蒸汽锅炉(水容人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.7兆帕的蒸汽锅炉);

  4、小型铝制承压锅炉(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,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.04兆帕,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.2吨/小时的锅炉)。

  二、使用要求

  1、小型锅炉和正常热水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一只压力表。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。小型汽水两有锅炉、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锅炉至少还应当装设一只水位表。

  2、小型汽水两用锅炉,小型锅炉承压锅炉不得采用弹簧式安全阀,应当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:

  (1) 水封管的直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容量和压力确定,且内径不得小于25毫米;

  (2) 水封装置安装时,其有效水柱高度不得超过4米且只允许负偏差;

  (3) 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,同时应当有主冻措施。

  3、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每年应当进行一次水压试验。

  4、小型蒸汽锅炉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。

  5、小型蒸汽锅炉使用期限应当不超过8年,超过8年的予以报废。

  6、小型铝制承压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。在水压试验前,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。

  7、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,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、阀门。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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